•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2
    2. 【标题】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lsrd.gov.cn/content/article/6110242

    7. 【法规全文】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令新院长所作的《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强化担当作为,强化司法为民,强化改革创新,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
    免责声明:
    本站(law-lib.com)法规文件均转载自:
    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
    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联系
    ====================================

    中央颁布单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