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铜陵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何刚明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防疫防汛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面完成了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要求,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紧扣人民群众重大关切,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密切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聚力创新驱动、创业强基、创优提质、创富惠民,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为奋力开启新阶段现代化幸福铜陵建设新征程,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