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锐代理院长的决定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锐代理院长的决定
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锐代理院长的决定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锐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4月15日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及市委马干〔2021〕22号文件通知,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高锐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