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新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李新强同志因工作职务变动,本人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依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新强辞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