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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1
    2. 【标题】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qrdw.gov.cn/sqrdw/jdjy/202101/1c640b66001b4ca8a71ab092a24e15c4.shtml

    7. 【法规全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宿迁市人大常委会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1日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飚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要求,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智慧法院建设,锻造硬核干部队伍,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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