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3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杨杰常务副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结和2021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奋力担负“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新使命,按照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有力助推作用,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中发挥重要保障作用,在深化法治泰州建设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为开创幸福泰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