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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3
    2. 【标题】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tzrd.taizhou.gov.cn/art/2021/1/23/art_23166_3029317.html

    7. 【法规全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泰州市人大常委会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3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了丁海涛代检察长所作的《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经过认真审议,同意报告对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总结和2021年工作的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共泰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着眼“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统筹推进服务高质量发展、司法办案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努力为开创幸福泰州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检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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