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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9
    2. 【标题】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srd.gov.cn/zyfb/jyjd/202101/t20210129_528328.shtml

    7. 【法规全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刘华检察长所作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省检察机关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为江苏谱写“强富美高”现代化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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