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邢学旺、余本年、缪和平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邢学旺、余本年、缪和平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浙江省舟山市人大常委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邢学旺、余本年、缪和平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邢学旺、余本年、缪和平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20年12月30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邢学旺、余本年、缪和平提出的辞职请求,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接受邢学旺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余本年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缪和平辞去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
本决定报舟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