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第38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3日省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2021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等2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规章予以废止:
一、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2008年7月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修正)。
二、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2010年1月19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9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