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 号)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 号)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大常委会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 号)
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7 号)
《牡丹江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业经牡丹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3日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