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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2-22
    2. 【标题】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ljrd.gov.cn/web/news/authority-detail.html?nid=6137&cn=decision&li=y&tb=news

    7. 【法规全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紧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奋力推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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