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吉林省白山市人大常委会
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4日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白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正礼所作的《白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积极投身“一谷一城”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努力加强过硬的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各项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加快“一谷一城”建设、推进绿色转型全面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