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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13
    2. 【标题】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四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prd.gov.cn/newsShow.asp?dataID=1370

    7. 【法规全文】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吉林省四平市人大常委会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姜生检察长所作的《四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坚强领导下,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次全会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四平,为加快四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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