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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7
    2. 【标题】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lrd.gov.cn/cwhgz/jyjd/202101/t20210128_7929015.html

    7. 【法规全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金振吉常务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更加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扎实做好立法、监督、任免、决定、代表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为加快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吉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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