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4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忠丽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