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辽宁省朝阳市人大常委会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朝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1年1月14日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朝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朝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朝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朝阳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朝阳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