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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裴伟东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13
    2. 【标题】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裴伟东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ddsrd.gov.cn/page/news.asp?id=721

    7. 【法规全文】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裴伟东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裴伟东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辽宁省丹东市人大常委会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裴伟东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接受裴伟东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3日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裴伟东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因已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任职年龄界限,牛向东请求辞去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丹东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裴伟东、牛向东的辞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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