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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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人大常委会
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三号
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六届〕第十三号
2020年10月29日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鞍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批准,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