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工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工作的决定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工作的决定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落实工作的决定
(2021年2月25日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沈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沈阳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科学展望了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委全会精神,开启沈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今后五年沈阳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市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贯彻实施好《规划纲要》,对于推动沈阳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意义重大。经市委批准,现就加强《规划纲要》落实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维护《规划纲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规划纲要》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变更。经评估,确需对《规划纲要》进行适当调整修订时,市政府应当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并将主要规划目标作为考核重要内容。
三、完善推进机制。市政府要加强工作力量,定期进行调度,协调解决《规划纲要》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划纲要》顺利实施。
四、加强监测评估分析。按照谁牵头编制谁组织实施的原则,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纲要》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
五、定期报告完成情况。市政府应当在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期评估报告中以及规划期满时,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完成情况。
六、加强依法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每年选择若干议题,有计划地采取专题审议、调查研究、集中视察、执法检查或专题询问等多种监督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转送市政府研究解决,推动《规划纲要》落实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七、形成良好氛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准确宣传解读《规划纲要》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定期发布制度,将《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组织和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规划纲要》落实。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