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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30
    2. 【标题】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lnrd.gov.cn/contents/284/57859.html

    7. 【法规全文】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孙轶副主任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准确把握人大职能定位,着眼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突出尊崇和厉行法治,围绕服务全省振兴发展大局,创造性地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监督作用和代表主体作用,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体现了对新时代人大工作规律的系统把握。报告总结工作客观实在,部署工作切实可行,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人大在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加强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和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监督,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加快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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