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2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定于2021年2月下旬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审查和批准呼和浩特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批准呼和浩特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呼和浩特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呼和浩特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草案)》;接受辞职;选举事项;其他。
关于呼和浩特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和有关事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的,由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