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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30
    2.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nmgrd.gov.cn/jdsx/dbdhjy/2021/202101/t20210130_371905.html

    7. 【法规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那顺孟和副主任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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