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朔州市人大常委会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王虎荣院长所作的《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1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朔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对右玉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按照市委“123321”工作思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转型发展、深化司法改革、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提升司法质效,努力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为建设现代化的能源绿都、塞上明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