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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2-25
    2. 【标题】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tyrd.gov.cn/doc/2021/02/26/1060805.shtml

    7. 【法规全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建新所作的《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1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中共太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领导,以更实举措服务转型发展,以更强担当守护民生福祉,以更高标准提升监督质效,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队伍,不断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确保我市“十四五”良好开局、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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