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于昌明所作的《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关于2021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中共太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忠诚、笃学、求实、创优,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争当全省法院素能建设领头雁、审判质效排头兵,为确保我市“十四五”良好开局、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