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5日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太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张明星所作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中共太原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增强践行领袖嘱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提供转型出雏型的法治保障,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齐心协力、不负韶华,砥砺前行、勇担使命,为确保我市“十四五”良好开局、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作出人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