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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刘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29
    2. 【标题】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刘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new.tangshan.gov.cn/zhengwu/rsxx/20210130/1138886.html

    7. 【法规全文】

     

    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刘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刘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河北省唐山市人大常委会


    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刘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关于刘海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1年1月29日政协唐山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经中共唐山市委研究同意,根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经市政协十二届十六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决定:

    刘海峰同志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研究室主任职务;

    张芳同志任市政协研究室主任;

    阎磊同志任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黄杰同志任市政协提案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解桂林同志任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

    米广峰同志任市政协副秘书长;

    李长远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志安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退休;

    李铁柱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协常委职务,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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