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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2-22
    2. 【标题】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02/23/100605235.shtml

    7. 【法规全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黄明耀代理院长所作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高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河北、法治河北,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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