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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2-22
    2. 【标题】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brd.gov.cn/system/2021/02/23/100605235.shtml

    7. 【法规全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范照兵常务副主任所作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各项职权,深入践行“河北发展、人大尽责”理念,努力奋发作为,科学有效履职,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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