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向卓等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向卓等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向卓等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向卓等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向卓、刘玉红、张建国辞去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