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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27
    2. 【标题】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jrd.gov.cn/zyfb/zdgz/jyjd/202101/t20210128_2234888.html

    7. 【法规全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伟主任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以首都发展为统领,紧扣市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围绕“十四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今年工作安排,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执行大会各项决议,进一步落实主动、担当、精准、有效的工作理念,进一步推动增强全市人大工作整体实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及时有力到位的民主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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