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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1. 【颁布时间】2021-3-12
    2. 【标题】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bjrd.gov.cn/zyfb/zt/15jrdcwh29chy/hywj/202103/t20210316_2308667.html

    7. 【法规全文】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21年3月12日在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孙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本次会议于今日上午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废止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共有2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了意见,认为开展涉民法典地方性法规清理十分必要,有利于民法典在本市的贯彻实施,两个决定草案内容基本成熟。同时,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在废止决定草案中增加合同有效期、在修改决定草案中明确中小学校发生事故后的报告方式等修改建议。

      法制委员会对两个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确保民法典在本市的顺利实施,对本市涉民法典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十分必要。废止决定草案符合实际,废止法规理由充分、具体,且在废止法规的同时明确已有承包、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有利于保持合同稳定性和维护农村稳定。修改决定草案对六件法规中与民法典、相关上位法规定以及现实情况不一致的内容作出修改,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巩固改革成果。法制委员会同意两个决定草案的内容。

      根据以上意见,法制委员会提出《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的决定(表决稿)》和《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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