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人大常委会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22日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石嘴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曹湘宁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决策部署,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深化司法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继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检察院检察职能,着力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扎实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检察能力现代化,努力为争当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排头兵、加快建设创新型山水园林工业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