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新林等人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新林等人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甘肃省陇南市人大常委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新林等人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杨新林等人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3月1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杨新林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桑虎林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卢改青辞去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报陇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