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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1. 【颁布时间】2020-12-31
    2. 【标题】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csrd.gov.cn/art/2021/1/5/art_30236_610125.html

    7. 【法规全文】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

    (2020年12月31日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新超所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21年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开启金昌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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