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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0-12-31
    2. 【标题】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jcsrd.gov.cn/art/2021/1/5/art_30236_610129.html

    7. 【法规全文】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甘肃省金昌市人大常委会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0年12月31日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金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永祥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202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立足司法职能,忠诚履职担当,提升司法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为开启金昌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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