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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2-24
    2. 【标题】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ysrd.gov.cn/xxgk/jyjd/784342.htm

    7. 【法规全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4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岗岭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去年以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的部署,以“增量提质、高点开局”为统揽,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职权,持续推进“五个创新”,扎实做好“六个提升”,为推动咸阳各项事业一路向“阳”、奋力谱写咸阳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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