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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2-24
    2. 【标题】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xysrd.gov.cn/xxgk/jyjd/784339.htm

    7. 【法规全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4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华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以来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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