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刘健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刘健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刘健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接受刘健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2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2月24日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咸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健同志辞去咸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咸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