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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2-3
    2. 【标题】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xtcrd.gov.cn/html/zyfb/gg/202102/4337.html

    7. 【法规全文】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陕西省铜川市人大常委会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3日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铜川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冯迎春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奋力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铜川、法治铜川,为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新的司法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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