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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强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0-12-29
    2. 【标题】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强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msrd.gov.cn/info/1006/8581.htm

    7. 【法规全文】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强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强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四川省眉山市人大常委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强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于强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0年12月29日在眉山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眉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强为眉山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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