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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1-9
    2. 【标题】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clsrd.gov.cn/view/E8B27A3A6AF4364A.html

    7. 【法规全文】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9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赖淑芳主任受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扣“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突出“园区建设提升年”经济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着力提升立法、监督、决定、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水平,高标准谋划和推动人大工作更好服务中心大局,为助推全市“十四五”顺利开局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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