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乐山市人大常委会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9日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乐山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李鹏飞检察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旅游兴市、产业强市”发展主线,突出“园区建设提升年”经济工作主题,坚持干在实处无止境,走在前列谱新篇,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确保乐山“十四五”高位起步、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