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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 【颁布时间】2021-2-2
    2. 【标题】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scspc.gov.cn/jyjd/202102/t20210203_39096.html

    7. 【法规全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2月2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黄新初副主任受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以来决策部署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推进“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提升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水平,切实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深化拓展“四讲四有”人大建设,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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