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军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军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军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军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1年2月24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军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代理市长职务到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出新的市长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