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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1. 【颁布时间】2021-1-12
    2. 【标题】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3. 【发文号】
    4. 【失效时间】
    5.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6. 【法规来源】http://www.hcrdw.gov.cn/h_1288.html

    7. 【法规全文】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大常委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21年1月12日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河池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定于2021年1月下旬或2月份在金城江召开。具体日期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建议会议主要议程是:
      一、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河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河池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和批准全市与市本级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市本级2021年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河池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
      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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