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海平辞去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 常务委员会委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海平辞去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 常务委员会委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大常委会
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海平辞去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 常务委员会委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海平辞去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 常务委员会委员、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郑海平因工作需要辞去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贵港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