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农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农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农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唐农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0年11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农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