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依平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依平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广东省肇庆市人大常委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依平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依平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1月18日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肇庆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依平辞去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